從1983開始 第557節(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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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人!”

張儷沒好氣。

“哎哎……”

許非跟發現新大陸似的,“你看你就懂了,她就不懂!”

……

幾天後。

一個叫汪海的人忽然火了起來。

最早源自《中國消費者報》的新聞,講述了索賠事件,題為《刁民?聰明的消費者?》。

跟著又連發三篇評論,迅速引起熱潮,收到大量的讀者來信和電話。更多許多矛頭指向大都匯:

“拒不賠償”“店大欺客”“目無消費者”云云。

於是一場公開辯論在京臺播出。

程總義正言辭:“大都匯秉承誠信友愛,顧客至上的原則,對假貨絕不姑息。

那些耳機我們已經全部下架,並主動補償之前的購買者,同時配合部門追查廠家,一定追責到底!

大都匯在此承諾,打造無假商場,歡迎顧客監督,一經確認,皆可按《消法》加倍賠償。

汪海同志的前兩副耳機,我們已經按規定賠償,至於後十副耳機,有待商榷。

《消法》規定‘消費者有監督權’。

那消費者如何行使監督權?知假買假再舉報,算監督還是牟利?可不可以要求加倍賠償?商家可不可以訴之為敲詐?

商家被廠家欺瞞,不知假而賣假又該如何做?

這些皆有模糊之處,希望相關部門出臺指導意見……”

播出後,報紙轉載內容,全國大討論。

汪海比歷史上早紅了幾個月,大都匯更是屢見報端,最低的成本,最刺激的廣告。

共商大事

大都匯本就龐大的客流量猛增,真有專門來找假的。

內部先自查了一遍,加強驗貨環節,告誡供貨商,迅速賠償云云,狠刷了一波口碑和銷量。

汪海有點懵,人家這麼快就把自己摘乾淨,將矛盾點轉移到探討他的行為上。

事情鬧得極大,市政府及時出臺意見:“只要商家售假,就要先行對消費者進行賠償。”

甚至《消法》的起草人之一,某位全國人大法律工作委員會巡視員公開力挺:“鼓勵消費者向販假者開戰,設立加倍賠償條款,就是讓消費者靠買假貨發財……”

汪海精神大振,決定把打假當成事業來做。

同時制定策略,不打地攤,專打大商店,要找能鑑定的商品,要衡量成本、風險及收益。

媒體也緊緊跟上,主動提供資金,獲賠後對半分。

於是在短短時間內,汪海橫掃京城十家商場,共得賠償8000餘元。

全京城都在喊狼來了,商家防火防盜防汪海,給售貨員發照片,認清臉,能不賣就不賣,賠償能拖就拖……

甚至南方有電視臺,專門請他去打假之類。

其實這只是瘋狂年代的縮影之一,形形色色,社會百態。而就在其名聲大噪時,第一個“受害者”忽然邀請他碰面。

“汪先生,這邊請。”

“好好。”

大都匯頂樓,汪海略顯忐忑的進入一間辦公室。

他對這地方有點怵,對方的反應速度和應對能力遠超同行,自己本身做市場銷售的,能理解裡面的門道。

“汪先生!”

程總握了握手,笑道:“你最近可是名震京城,也給我們敲響了警鐘啊!”

“不敢不敢,貴方的能力我也很佩服。”

“客套話就不說了。今天請你來是有事相商,現在京城打假還順利麼?”

“呃……”

汪海尷尬,道:“再過一陣,我估計就得喬裝易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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