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殺的。但事情跟他說的不一樣。
他們把我送到了酒廠老闆的家裡,要我按時給他們送酒,要隨叫隨到,如果我不去,他們也會打我,如果我不順著他們,他們就用通紅的木頭燙我。
我沒有辦法。
我以為順著他們就不會有事,直到有一天,他們要我送兩個丫鬟給他們,我送過去了。
他們要我離開,晚上再去把人接回家,我到地方的時候,兩個丫鬟都奄奄一息,身體是血肉模糊的,氣息微弱得幾近於無,說不出話,手指頭都沒法動,也不能站起來逃跑。
他們把我圍攏在中間,遞給我一把刀,要我殺了她們。
我想,她們是被我送過去的,如果好起來了,肯定要找我的麻煩,我不能讓她們活下去。
即使我現在過得一點也不好,但我的生活明明可以逐步走上正軌,我不能容忍她們破壞。
我殺了她們。
我想,她們反正都快要死了,活下去也沒有足夠的錢可以治好自己的傷,與其送回自己家拖累其他人,不如現在死了,不必受許多的折磨,大家都好。
他們要我親手把屍體處理了,再一身是血地回到家去,他們知道我穿著髒衣服回家肯定會被酒廠老闆修理,但是他們不在乎,他們只想看熱鬧,他們就是想要我被酒廠老闆折磨。
那些事情都能讓他們感到快樂。
我不能為那些事情高興,我也不能反抗他們,因為我沒有那麼大的力氣,沒有那麼多的人,打不過他們,我也沒有錢,沒有得到酒廠老闆的遺產,如果我現在放棄,我就什麼都沒有了。他們什麼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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