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人非要逼著她出嫁,她不肯,被關在柴房,不許出門又不許吃飯,還是姐姐救了她,她才知道,姐姐被一個大戶人家看中,當了奶媽,很有錢,接濟家裡,聽說她的事情,給了錢,把她救出來了。
「小孩子呢?」
女人望著姐姐問。
姐姐搖了搖頭說:「我沒有見過,或許是被他們抱走了,他們答應我會好好照顧的。」
女人著急地問:「如果他們沒有好好照顧呢?!」
姐姐笑了笑說:「那就只好聽天由命了。」
其實那個孩子沒兩天就自己死了,不知道是病死的還是餓死的,反正是死了,屍體被人丟出去,大概是餵了狗。
女人知道這件事,想告訴姐姐,發現姐姐失蹤了,她到處找人,在山上找到了奄奄一息的姐姐,原來是姐姐想找孩子的屍體所以不當奶媽在這裡,女人把姐姐送到家裡,照顧了一陣,需要藥材,自己問了醫官,上山去找,好幾天沒有回家,別人都以為是失蹤在山上死了。
姐姐知道了,以為是自己拖累死了妹妹,一根繩子上吊死了。
女人回了家看見屍體,就瘋了,她以為自己是姐姐,被家裡人哄騙著嫁了人,結果那個人也不好,跟她姐姐的丈夫差不多,喜歡喝酒,喜歡抽菸,喜歡出去賭,還喜歡出去□□,噁心透頂,長得不好看,脾氣也不好,家裡沒錢,窮得叮噹響,總喜歡唸叨傳宗接代。
但是那個男的不喜歡小孩,巧了,女人也不喜歡,他們兩個不喜歡小孩的,結了婚,天天晚上在床鋪裡互相膈應,恨不得看見對方就罵死打死,日子很不好。
她就越發瘋了。
她家裡人勸過她:「本本分分結婚生子有什麼不好?大家都是這樣的。」
女人冷笑道:「大家都是這樣?關我什麼事!我又不是那樣!我不應該是那樣!我不!」
她就跑了。
據說,後來她到處偷別人家的小孩,專挑只會哭的嬰兒,偷走了,過一兩個晚上再還回去。
她家裡人因為她的名聲不好,過得也很艱難,但她從沒有回去看過。
「我還不知道嗎?她姐就是去我家當了奶媽。」
城主冷笑道:「她之前從來不肯承認自己是個瘋子。」
第102章
「來人, 堵住他們的嘴,捆起來,拖下去, 關到監獄。」
女人揮了揮手, 身邊的隊伍就行動起來,迅速將以城主為首的眾人都控制住, 關押起來。
城牆上很快就空蕩蕩的了。
一陣風吹過來, 有點冷。
女人用傲視群雄的神態目光注視著林玉碎問:「你還有什麼想說的?」
林玉碎若有所思問:「你不是要簽契約?我要看契約。」
女人點頭:「可以。」
她說著, 讓人將契約拿了過來。
契約寫得明明白白。
女人當上三號城的城主以後就會作為附庸歸順以林玉碎為首的一號城和二號城, 並在每年年末定時定點繳納稅收歲貢, 包括但不限於金銀珠寶綾羅綢緞美酒糧食。沒有人。如果有需要, 也可以送一些奴隸和俘虜,但不保證每年都有。也不保證上交的數量。
林玉碎作為三號城的背後真正的主人,要在三號城受到襲擊的時候提供幫助, 包括但不限於有能力的特殊人員和金錢糧食。要在三號城受到威脅的時候,合作聯盟。三座城之間需要保證一定的商業往來和定期的文化節日交流。某些這裡沒有的東西,需要互通有無。
諸如此類。
詳詳細細。
林玉碎看得有點頭疼,他將契約放在桌上,這張桌子是女人的隊伍剛才搬過來的, 用來給他們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