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出一點面板來,就好像要被人打成耍流氓的,不是個合適的地點,就將手又放下去,對林玉碎說:「當時有人在不遠處看著,他們可以當人證,即使他們不願意當,我是個活生生的人證。」
他笑道:「要證據,總有辦法的。」
按照那些人上次對他的態度,他們要是能安安靜靜,反而不正常,他們要是見到他還敢出現在眾人面前大搖大擺地指責他們有錯說他們該被抓起來,肯定會生氣,到時候,沒有證據也會有證據的。
現場的證據,屬於捉賊拿贓,反而比可能被指責空口無憑的一些零碎證據更有效力。
更何況,他打量林玉碎,不是個普通人,也許進了城,還能幫上忙。
不指望林玉碎能起決定作用,只要可以稍微保護他一下,就算不錯了。
他沒有更大的奢望。他只是不想捱打。沒人會喜歡這個。想起來就想罵人。
路人說完了自己的證據,提起沒有說完的事情:「我想跑,又覺得跑不過他們,因為他們是有馬有車的,還有那麼多人,我跑不過馬。
他們要是對我圍追堵截,我更沒有辦法。
如果我的反抗過於激烈,他們會覺得本來打一頓就可以解決的事情,要殺了我才可以出氣。
我不打算用命去抗爭。
我順從了他們。
他們就推著我到了車馬面前,叫我脫衣服,要看我是不是在衣服裡面藏了紙條騙他們,還想看我是不是在衣服裡面藏了珠寶不想給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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