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就是以言官為鬥爭工具。
在歐陽辯眼中看來,監察體系應該是獨立在政治鬥爭之外,而不應該成為政治鬥爭的工具。
監察體系存在目的應該是保持官員吏治清明,而不是參與到政治鬥爭中去。
宋朝的吏治廢弛,一是鋪床疊架式的結構造成的,二來則是監察體系過於分散的原因。
御史臺、諫院的監察範圍過窄,大量公職人員遊離於監察範圍之外;
監察機構雖然眾多,但力量分散、職能重疊、而且專業能力著實一言難盡,難以形成監督合力;
言官對公職人員的日常監督不夠,公職人員違反國家法律但尚未觸犯刑法的職務違法行為成為監督的空白。
歐陽辯在研究御史臺的制度的時候,產生了一些想法。
他認為,御史臺應該統合中央與地方的監察機構,形成一個決策指揮體系更加集中、監察力量更加最佳化、整治吏治手段措施更加豐富,實現在御史臺統一領導下的監察體系。
這樣才能夠實現對監督物件的全覆蓋,實現對官員、胥吏、待補缺官員全覆蓋的同時,實現了對所有擁有行使公權力的官、吏、軍的全覆蓋。
不過歐陽辯雖然認為應該建立一個從上至下嚴密的監察體系,但監督的重點應該是集中於反腐敗、瀆職、翫忽職守等影響吏治效率的行為,切不可越位、錯位、缺位,去代替行政機構人員去行政,這是本末倒置的問題。
如今大宋朝的痼疾就是如此。
原本應該是去監督的人員,卻成為了地方政府的行政者,卻讓原本應該是執政的人變成了牆角看戲的人,而唱戲的人卻是原本來監督的人,這不是荒謬嗎?
不過對於地方上歐陽辯暫時是插不上手的,因為監察地方的監司歸御史中丞、侍御史考校,察院是插不上手的。
所謂監司,就是讓很多喜歡宋史的同學頗為苦惱的機構,其實他們就是屬於地方常設性的監察機構。
宋代將全國的州縣劃分為不同的路,每一路中設立監司掌“按臨一路,寄耳目之任,專刺舉之權”。
而每一路監司有由四個職務互不統屬的、相互監督各自直接對中央負責的機關組成:
即掌管漕運的轉運司,由於宋代的財賦多由漕運解京,因而稱其為漕司;
經略安撫司,掌一路兵戍之政,因其掌管軍事,又被稱之為帥司;
提點刑獄司,掌一路之訴訟,所以又被稱之為憲司;
提舉常平司,掌一路貿易專賣事務,又被稱為倉司。
這樣是不是好理解多了?
所以,監司是地方政治經濟軍事司法所繫之所,權責非常重。
因而御史臺透過對他們監督就能夠間接的監察地方。
而御史臺監督他們的方式就是監司考績、糾舉違失、施行失按連罰這三種方式來執行。
就這樣,算是形成了一個從中央到地方檢察體系,其中雖然監察者變成了唱戲人這樣的現象,但也算是大大集中了中央集權。
然而,正是這樣,才讓整個大宋朝的官僚體系廢弛不堪。
宋朝的官制混亂不堪,別說後世的我們了,就算是宋朝當時的官員,都對官制有些懵逼。
甚至出現了官員被拍了差遣之後,他不知道去哪裡坐班的可笑事情,更出現了接連不同的機構給同一個官員發了任命書的可笑場面。
其中的混亂,簡直是聞所未聞。
真正深入了進去研究,連歐陽辯這個擁有千年見識的人都覺得積重難返了。
歐陽辯甚至認為,除非是正本清源,取消諸多差遣,迴歸官職原本的職能,裁撤大批無所事事的官員,才能夠讓吏治煥然一新。
但這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