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知府遞交狀紙,言明案情。
包拯告訴歐陽辯,之所以他要這麼做,是因為之前的開封府規定不合理。
凡是平民要告狀的,不能直接進衙門上大堂向知府申訴。
而要先將狀紙遞給守門的府吏,再轉呈給知府。
至於究竟是否審理,何時審理,則再由這府吏通知。
這守門的府吏為“門牌司”。
因為這“門牌司”的存在,訴訟的百姓無法直接見到知府,想要使自己的官司可以儘快處理,便只能被刁滑的“門牌司”訛詐勒索。
即使冤情再大,若沒有打通這個關節,也是告狀無門,有冤難辨。
所謂“衙門口朝南開,有理沒錢莫進來”便是因此而來。
而且,如果這原告人銀錢沒使到位,就算得以處理,府吏們在一邊歪曲事實,矇蔽知府。
這案子也很可能無法依法處理成為冤假錯案,甚至最後弄得“原告變被告”。
而他這一招“開正門,徑使至庭,自言曲直”,就讓“門牌司”便成了純粹的“看大門”的差事,而府吏們也無法矇蔽長官,歪曲事實了。
歐陽辯對包拯直擊要害的手段感覺到佩服。
若是其他的官員,肯定會想著和稀泥,打好這些府吏們的關係,以期待府吏們對他工作的支援。
但包拯卻是直接將盆盆罐罐打爛,才不管你在想什麼呢,對的就是對的,錯的就是錯的,不慣你這壞毛病!
別以為府吏們是可以人人揉搓的物件。
開封府有府吏六百人,府中的一切事務也都要經過他們。
面對如此繁複的工作,自然需要開封府府衙這六百府吏的全力配合,包拯才能治理好偌大的開封城。
然而,當時開封府裡的官員、屬吏大多是朝廷官員的親信或者權貴人物的子弟,在衙門裡掛個職務、混個資歷,基本都是些懶惰不堪、疏於職守的人。
他們不僅知法犯法、欺壓良善、貪汙成風,甚至會聯合起來欺壓刁難新到任的長官。
以前的知府,能夠處理好的上去了,處理不好的就被搞下去,不然在包拯之前的180多位知府,怎麼才八十多位上去?
而且在北宋一百七十年不到的歷史中,卻有一百八十人擔任過開封府尹,卻只有近八十位宰相,可見其更迭之快、升遷之難。
而這原因除了得罪貴人之外,有不少就是栽在這些府吏手裡的。
歐陽辯在包拯這裡學會了一招。
包拯的第一刀落下,第二刀又即將舉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