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著作法規定的最長保護期限是多少年你們造嘛?是作者生前所有時間,以及作者死後五十年!也就是說你一本書籤給躍文,你死之後五十年,作品都流入公共領域了,你的版權才從躍文脫離!”
“女/頻妹子路過,表示真的好黑……認識幾個女/頻賣出出版和影視的大神,人家那版權賣出去都是按幾年幾年算的,時間到期後作者還能繼續賣給其他人,就像a大神,她一篇文已經賣了兩次影視版權了,因為第一家買她版權的公司把她的文屯了五年沒拍,現在五年到期,a大神就還可以再次將版權賣給其他公司,據說現在已經開始籌拍了。而樓主列出的這個……別說五年了,連作者死之後都管到了。躍文也不想想自己能不能撐到那麼多年!”
“呵呵,最有趣的明明是結算方式,網站收入就不說了,這個還算比較透明。可尼瑪看看第三方電子平臺收入和版權收入吧!我就不吐槽版權收入這種基本可以完全不借助網站平臺,卻還是五五分成這麼坑爹的比例了,我就說【扣除營銷成本】這條,營銷成本是什麼?是網站為了推廣作品花出去的錢,可是,誰知道網站為此花了多少錢?花多花少還不是網站說了算?假如你的作品賣影視版權賣了一百萬,網站說它營銷花了九十萬,那你就只能從剩下的十萬中拿一半,也就是五萬塊!別覺得不可能,只要網站心夠黑,別說五萬了,給你幾千塊都有可能,而且真打官司了你還打不贏!”
“網站賣版權時不需要通知作者?那也就是說,有可能我自己的孩子被賣了,我卻還不知道?看著自己的孩子被改編成遊戲、影視,我卻對它沒有任何所有權?只能期望網站大發慈悲多給我點兒錢?”
“狗屁你的孩子,簽了這合同,你的孩子就是簽了賣身契,賣給地主家做僕人,做奴隸了!”
“而且不想寫了還不行……要是文比較火,但我實在寫不下去的話,網站就有權利找人頂著我的名字繼續寫下去……然後這文以後產生的收益還跟我沒關係了?呵呵,文字作品不是普通商品,我對自己的作品有感情,寧願寫不下去放在那兒,也不想讓什麼阿貓阿狗頂著我的名字狗尾續貂亂寫一通!”
“尼瑪老子不伺候躍文這大爺了,換站,跳槽!”
“可是躍文現在基本壟斷了網文男頻大站啊……其他幾個小站錢途不明,不敢輕易跳。而且關鍵是奇點有讀者,奇點才是證道之處啊!”
“換站1!”
……
蟲空一片淚雨悲風,無數作者在聲討網站,希望能改掉新合約中的霸王條款,但是躍文卻依舊紋絲不動,作者聲討無用,只能琢磨著跳槽。
可是,他們很快發現,尼瑪跳槽也沒用!
眼紅網文版權收益的可不止躍文一個,其他網文小站同樣眼紅,而且吃相更難看!
於是,當作者們正尋思著到哪兒跳槽時,剩下的幾個男頻網站卻也相繼推出了新合約,而他們的新合約內容,居然與躍文相差無幾!
全版權歸屬網站、授權期限到作者死後五十年、第三方收入和版權收入不透明……壓迫作者的點子簡直學了十成十!
隨著其他男頻網站合約的爆出,蟲空頓時鬧得更厲害了。
原本還想著躍文欺負人就不留它那兒,可現在這情況時,所有網站都沆瀣一氣,擰成一股繩打壓作者權益,不管你去哪兒寫,都逃不過這樣的霸王條款!
蟲空鬧騰地厲害,有作者將這些事兒匯總發到微博、發到豆芽,發到海角論壇,期望藉助輿論逼迫各網站做出讓步。
——然而這並沒有什麼卵用→_→
當網站鐵了心擰成一股繩,創造出一個絕對利於網站的大環境時,散兵遊勇的作者幾乎完全沒有反擊能力,因為這世上從不缺乏尋夢的人,一個作者兩個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