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的,在這個期間失蹤,同事沒有說什麼?
“還有為什麼失蹤了之後,公司的人要到第二天才通知我的女婿?”
警察道:“這個……其實您的女兒雖然買了車票,但並沒有上車就失蹤了。職員失蹤當天公司沒有發現,更沒有及時通知,公司必須付一部分責任。但現在更要緊的是,我們要找到人,您是曾寧心的母親,您說一下您對您女兒的瞭解,還有猜測她可能去的地方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