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0節(1 / 3)

第二天,魯盼兒送了梓恆就帶著梓嫣去了房產局,俞大姐聽她講了事情的經過就笑著說:

“如果那處房子的確是你愛人父母買下的,就能在我們房產局檔案裡查到,你們再提供相關證明,可以辦理新房產證,證明是你們家所有。”

“太好了!”

魯盼兒沒想到會這樣順利,“學校後勤處說沒有房產證就沒有辦法了,幸虧找到了這裡。”

“這也不奇怪,很多人都不知道我們房產局的檔案是所有檔案中最齊全,儲存最完好的。”

俞大姐和藹地解釋,“以前很少有人注意這些檔案,不過,最近來打聽的人多了。”

魯盼兒就把寫好的地址交給俞大姐,“麻煩您幫我查查。”

俞大姐看了紙條就笑,“很熟悉的地名,最近應該查過。”

說著去了檔案時,很快就捧著檔案出來了,“不久前果然查過,還在箱子最上面放著呢。”

“有人查我們家房子的檔案?”

“是的,”俞大姐開啟檔案,看到上面的名字,“沒錯,就是這個房子,來人說是房主的遠房親戚,想給兒子辦理過戶。

她還說房主沒有直系親屬,她兒子是房主唯一的表侄——你剛說你愛人是房主的兒子?”

“真是奇怪,”魯盼兒大吃一驚,“房主是我公公的名字,我愛人是他唯一的孩子,最直系的親屬。

而且他們家的親戚也沒有在北京的。”

“來人還帶著房產證,”俞大姐回憶著,“我告訴她雖然有房產證,但還要證明她兒子是唯一的繼承人才能辦理過戶手續。”

“是個什麼樣的人?”

“因為這件事有點兒特殊,我特別注意了一下,是一位老太太,戴著毛線帽子、大口罩,說話的時候一直沒摘下來,看不到她的臉——那時候已經是春天了,我當時還以為她身體不好特別怕冷呢。”

俞大姐說著也意識到問題很嚴重,“看來那本房產證來路不正,幸虧我堅持著沒給她辦過戶手續。”

“還真有些後怕,房子差一點兒就被別人佔去了。”

魯盼兒笑著感謝,“多虧你了,俞大姐!”

“這是我的正常工作,不用謝的。”

俞大姐說著,指點魯盼兒先到派出所找到楊瑾的戶籍證明,再請學校開介紹信,“這樣就能辦理新房產證了。”

新房產證很順利地辦了下來,他們重新回到後勤處找到周華。

周華接過房產證看得很仔細,皺了眉頭想了半天,“這可怎麼辦呢?”

“不是說有房產證就能證明是我們家的房子了嗎?”

魯盼兒問。

“理論上是這樣,”周華微笑著解釋,“可是你們已經有了住房,而那處房子現在正住著十幾戶人家,肯定不能為了給你們騰房子把他們趕走。

這樣吧,把房產證留下,單位按價賠償。”

楊瑾搖搖頭,“我們以為找到房產證就能拿回房子,並不是為了賠償才找回來。”

“賠償金額可以定為五千元,”周華不提那天的話,只按自己的思路繼續說了下去,“這個定價不低了。”

五千元的確是一筆不少的錢,但是魯盼兒卻支援楊瑾,“這個房子是公公婆婆買的,他從小住了十幾年,很有感情,我們還是想收回來。”

“再加兩千元賠償怎麼樣?”

周華下了決心一般地,“這是最高限額了。”

“確實不是錢多少的問題,”楊瑾誠懇地說:

“還希望周副處長幫我們收回房子。”

“可我也沒有辦法呀?”

周華攤了攤手。

魯盼兒也無奈,想了想,“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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