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命可保
長途汽車到了船山縣城,下車之後,兩人直奔民政局。
他倆很快拿到獎狀樣的結婚證,上面寫著:
陸嶺,二十四歲;沈溪,十八歲,自願結婚,經審查合於華國婚姻法關於結婚的規定,發給此證。一九六七年八月九日。
最底部,紅底上還有金色的字:勤儉建國,勤儉持家。
沈溪把結婚證看了一遍又一遍,臉上的笑容明媚動人。
這結婚證就是她小命的保證。
她保住小命,就能阻止反派黑化,雖然她不知道反派是誰。
陸嶺長得那麼好看,單看他那張英俊的臉,她就能再荒島上安分地呆上十年,十年過後,各自安好。
只是耽誤了陸嶺的婚姻,既然他說他不想成家,那她也就放下心理負擔。
要是以後他有了意中人,說不定形勢已經變了,她到時候再離婚讓位。
不管怎麼說,她都覺得自己佔了陸嶺的大便宜。
陸嶺知道她是迫不得已才跟他結婚,看她現在笑得開心,一點都不像做偽,完全想不出她在高興什麼。
她的笑容好甜,眉眼彎彎,陸嶺被她的快樂情緒感染,心情好了不少。
沈溪仔細地把結婚證收進行李袋,問道:“你帶糧票油票了嗎,我們以後肯定不能總吃食堂,要自己做飯,你有糧票油票的話我們買點糧油回去。”
島上他們的家裡糧油儲備並不多。
陸嶺神色微肅,犀利地目光飛速從沈溪臉上掃過,立刻警惕起來。
她跟以前判若兩人,且行為反常,明明以前情緒很低落,並不想跟他領證,可今天拿到結婚證特別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