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ter 56(2 / 4)

登之間的關係絕對不一般。蘇永登要麼對他絕對地信賴,要麼就對他絕對地懼怕。而聶傾根據事實來推斷,認為前者的可能性遠遠大於後者。

這樣一來就很奇怪。

為什麼一個深受蘇永登信賴的人會反過來殺了他?難道蘇永登對於兇手跟林暖之間的聯絡毫無察覺嗎?若真是這樣,那當初林暖在第一人民醫院住院的時候,蘇永登很有可能壓根沒見過這名兇手。即便見過,也不清楚他跟林暖是相互認識的。

這樣合理嗎?一個把林暖看得那麼重要、甚至不惜為他殺人的人,竟可以做到讓身邊的人完全察覺不到這種牽絆,可能嗎?

兇手要多善於隱藏才可以做到這一點?

聶傾感到很難理解。

接下來就是第二起,白彰被殺案。

案發時間推測在2016年10月2號晚23點至10月3號凌晨0點之間,與蘇永登的被害時間微秒吻合,但暫時看不出太大關聯。

案發的第一現場位於平城市富寧縣文化路227號——一棟二層臨街出租屋的地下室裡。但是在那之後,兇手不知出於何種原因,將死者的遺體搬運到第一人民醫院的太平間裡,並且在進入醫院之前對那裡的監控系統動了手腳,導致監控畫面出現故障,從而沒有留下兇手進出的記錄。

警方接到報案的時間為2016年10月3號早上8點45分,報案人為第一人民醫院太平間的值班護士,劉芸。

根據劉芸的反饋,她之所以會發現屍體,是因為接到一通匿名電話,電話裡的人告訴她“太平間裡有死人”。而打這通電話的人,聲音是經過特殊處理的,聽上去像是電子音,無法分辨出性別和年齡。

至於說到現場的情況,在第一案發現場的地下室中,警方發現了被害人白彰的血跡,其中留在擔架車上的血液形態呈規則圓形,懷疑之前那裡曾放置過某種工具或器皿。另外,地下室內還發現了兩瓶空的藥劑瓶,上面分別留有阿托品和□□的化學式,拿回實驗室鑑定後也分別檢驗出這兩種藥劑的微量殘留。雖然標籤上的其他部分已無法辨認,但根據這兩個藥瓶的存在,初步推測這間地下室先前很有可能被用作一家地下診所,然而戶主的資訊卻至今尚未查明。

這起案件中的疑點,主要也集中在兇手與死者的關係上。因為就現場的表現來看,兇手對蘇永登與白彰有著截然不同的情感宣洩。

兇手對蘇永登的情感,毋庸置疑,顯然是恨入骨髓了。

但是兇手對白彰卻幾乎沒表現出任何一點反感和憤怒的情緒,甚至是頗為溫柔的——如果除去白彰被他殺死的這一事實的話。

為什麼兇手對待蘇永登和白彰會如此不同呢?

如果說兇手最初的報復物件並不包括白彰,那麼之所以會殺死他,一定是因為某個突發事件,比如說被白彰發現他的犯罪痕跡。

如此一來,兇手選擇在10月4號下午給市局刑偵支隊寄出那封類似於“犯罪宣告”的信的時機,就變得有些微妙。

聶傾嘗試著站在兇手的角度去思考,就覺得這一行為中有很大一部分不合邏輯的地方。

首先,假設兇手最開始的殺人目標就是包括白彰在內的七個人,那他為什麼不在殺死第一個人之後就發表“犯罪宣告”呢?

從兇手在蘇永登被害現場的種種表現來看,他是個極其注意隱蔽自己的人,儘量不留下任何一點多餘的痕跡,在犯罪行為上屬於“低調型殺手”。

既然是這樣一個“低調”的人,那他為什麼會在殺死白彰之後忽然轉變風格?變得“高調”起來?導致他發生這種轉變的原因究竟是什麼?為什麼要選擇在殺害兩個人之後才這麼做?

其次,倘若兇手一開始只打算對除了白彰以外的六個人動手,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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