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才符合所謂親密關係的減緩,因為它不至於讓人聽聞就恨得牙根癢癢,甚至兒子替母報仇這種還是符合大多數人的樸素正義認知的,故而給了減緩甚至那些替母殺父的孩子,還有全村全鎮作保,提及起來,誰人不稱讚一聲純孝?
可是後期這種減緩就開始泛濫了,什麼都往這方向上扯,而且還覺得女人若是殺人必須要謀劃,男人就不是謀劃了,說得好像長期虐待不算謀劃一樣,真的是特別不要臉,甚至連女人冷不防把人給弄死也算是有計劃的謀害了,真的可以說,自古雙標都是狗。
也不怪寶寧有這個想法,他的想法就是最樸素也是最純真的正義道德,與那種經過加工後的道德感是完全不同的。
說白了,究其原因,是為因果。
而強女幹這種事與殺人還不一樣,殺人如果說有上面的案例做個中間調解的話,那麼強女幹是真的沒有。
畢竟,忄生谷欠這玩意本來就不是一股腦出來的,它得有個過程,即便是真的上頭了,豈不聞古人有云:
一窮二白三無靠,
生有夫人左右分。
夜裡殷勤頻換手,
應如夜御兩釵裙。
古人,尤其是還帶著這麼詼諧的古人,尤其是還是吃了洗腦包的古人,都知道有了忄生谷欠就要自己解決的事兒,怎麼的經過九年義務教育的人還不清楚這個?
即使是末世來臨,為了吃一頓飽飯說跟人搶吃的失手把人打死了也勉強是個理由,但是看見自己末世前得不到的女人就禍害,那是什麼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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