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後就聯絡了國內事務的代理人李明,讓李明開始準備接受大公司的資金。
李明得到訊息之後非常興奮,說道:“放心吧,我會全權負責的。其實我們早就應該這樣了,要不然很那快速壟斷整個市場。”
王太卡說道:“在保證公司決策權的前提下,可以進行一些改革。”
“知道,這是肯定的。”
隨後國內公司開始了融資的準備,瞬間成為了資本追逐的目標。李明則是選擇了儘量雨露均霑,絕對不抱著一個人的大腿,因為這樣很有可能把別人逼到對立面。所以要均衡,做成利益的共同體。
所以很快,阿里公司也把手裡百分之四的股份全部賣給了王太卡的公司。這樣一來,王太卡手裡s.m公司的辜負達到了百分之十。
準確的計算之後,是10.35%的股份。
王太卡忽然發現,自己一躍成為了s.m公司的最大股東!
cj公司收購了李秀滿手裡的百分之六,加上自己原本有一些股份,也緊隨其後。
目前s.m公司股份構成,最大股東王太卡持股10.35%的股份,第二大股東cj集團持股8.36%的股份,第三大股東李秀滿持股6.53%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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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太卡手裡的股份比較雜,分別屬於他國內公司一部分,南韓的公司一部分,還有一些名下控股公司一部分等等。所以表面上看不顯山不露水,實際上真正持股人都是王太卡。
這也符合王太卡低調的風格。
不過因為各種規則和條款的限制,王太卡雖然是最大股東,但並不能真正的控制s.m公司。s.m是個非常複雜的公司,真正的控制人從來都不是股東。
如果控制s.m公司真的這麼簡單,那麼王太卡不可能輕而易舉的收購這麼多的股份。所以到最後,王太卡對公司的決策權其實影響力不大。
不過王太卡已經無所謂了,他本來也不在乎什麼決策權,而是在乎自己有沒有資格在公司內部,對自己人進行保護。這些股份影響不了s.m公司,但是保護自己身邊人是足夠了。
等到合約都差不多了,王太卡也會拋售s.m的股份。kpop沒有鄰國的買單,就會走下坡路。李秀滿的拋售其實也不虧,就是提前止損。再過幾年,恐怕環境還不如現在呢。
王太卡覺得kpop的本質就是一種包裝而已。唱歌還行,跳舞還行,就把唱跳結合在一起,變成唱跳最厲害,在加上換頭式的包裝,設立單身人設這樣所謂的職業要求,拼湊出一個偽命題。
只能說一句,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偶像不過是工具而已。
不過那是未來的事情了,此時此刻,王太卡還是非常開心的。
“以後我也是s.m公司的董事之一了,還是最大的那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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