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一年忙到頭可能都賺不出自己的口糧。在城裡還有其他供應呢,一個月三兩到半斤肉票,一斤雞蛋,半斤糖等,鄉下可沒有!
不管知青辦或者有些人把鄉下誇得多好,大家也不傻,沒人願意從城裡下鄉的。
反正知青辦領導家的孩子都沒下鄉,都安排其他工作了。
再說她沒有工作肯定得動腦子賺錢,賺錢自然是城裡更合適。
她輕輕搖頭,表示不想下鄉,“我下鄉,我弟弟就沒人管,他……我不能不管他。”
李大娘雖然同情她卻也沒轍,畢竟自己也沒工作給林蕭安排,就算街道有那麼一個半個的臨時工崗位,從區委到街道、居委會,多少人盯著呢,他們街道自己都做不得主。
林蕭又問:“大娘,那我戶口不動只搬出去住,街道能不能幫我把糧油關係單獨列個糧本?”
現在他們家的口糧以及副食品等都在一個本子上,都由丁桂珍保管。
李大娘:“你要搬到哪裡去?可有地方?”
她沒告訴林蕭,要想這樣操作得家長同意,不過如果丫頭能找到房子,她就做主給辦了。
林蕭也沒瞞著她,“我親戚正幫我找呢,要是能租到房子我就帶著弟弟搬出去,到時候轉到那邊街道去。”
租的房子肯定不接收戶口,但是領口糧等卻是就近原則。
李大娘:“你沒有單位,房子可不好租。”
林蕭自然知道,豈止不好租簡直是很難租。
李大娘怕她一個小姑娘不知道這方面便熱心腸地給她解釋。
城裡和鄉下不一樣,鄉下想蓋房子就跟大隊審批宅基地,批下來有錢就能蓋。城裡的房子在58年左右的時候完成了公私合營,除了集體單位分房,就是公有出租房,哪怕私房主也只保留很緊張的自住面積,其他的都成為經租房由政府統一出租。
租房得有單位介紹信,沒有單位要有街道介紹信,而且不租給單身未婚的男女青年。因為未婚青年的住房面積是在父母家的,要麼住單位集體宿舍,住房那麼緊張要優先考慮已婚夫妻,不可能租給未婚的。
如果不從房管所租,那就只能去住戶問,但是現在除了一些有身份的人家,大部分普通人住房都緊張。
七八口住在不足二十平的屋子裡都很常見,甚至十來口都住在二十平的屋子裡。
住房緊張,去單位申請分房的排到幾年後去,有人就自己出錢去房管所租房住,還有人腦子活的就在自家前後加蓋。
自住都這麼緊張,更不可能出租。
若是敢租給人再被鄰居悄悄舉報,單位或者街道就會審查他家面積,既然還有餘力出租就說明家裡很寬敞,就別想排隊分新房。
被李大娘這麼一說,林蕭更加沒底。
難道她要帶著弟弟一直住在這裡,直到高考?
那絕對不行!
住在這裡,她想賺錢不管幹點啥都會被董國輝知道,到時候保不齊就被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