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末節的東西,閻海都記得挺清楚。
也正是因為閻海很清楚自己的調查結果裡都有些什麼樣的內容,他才十分懷疑聞暮雨的作法。
聞暮雨讓黃讓名下的帳戶短期內頻繁開戶銷戶參與洗/錢。又透過有洗/錢行為的其中一個帳戶向黃讓的其他帳戶裡流入一百二十萬的銀行貴金屬積存投資,即等價值的黃金。銀行本身也分不同的部署,存取、借貸、投資是分開的。再加上銀行的某些部署是作為其他公司、例如保險公司、投資公司的代理來運作的,出了事情銀行並不會對其負責任。
黃讓的帳戶裡流入的這一百二十萬的黃金投資就是屬於在銀行的代理下購買的投資公司的專案,在黃讓個人的銀行帳戶裡是不作為資產餘額顯示的。帳面上黃讓的帳戶裡該有多少餘額還是有多少餘額。這一百二十萬可以說就這樣避過了他人的耳目成了黃讓的個人財產。若是黃讓夠聰明,這一百二十萬完全能夠在不引起銀行或是任何一方注意的狀態下變成現金流出帳戶。
閻海起先還以為聞暮雨這是要用金芳仁的黑錢做慈善事業資助一個殘疾人,然而聞暮雨的目的如果是要做慈善事業,那她這麼做未必也太繞圈子了些。況且針對特定的人一次給那個人許多錢的這種情況……怎麼看都有強烈的私慾在裡面。摻雜了私慾的慈善可不能說是慈善。
因為有些懷疑聞暮雨這麼做的理由,閻海在辦完了聞暮雨要求的事情之後還在繼續關注黃讓的帳戶。讓他沒想到的是黃讓的帳戶忽然間就大張旗鼓地把那一百二十萬的黃金全部都重新兌成了帳戶餘額!且這餘額中的一部分很快又被人從銀行裡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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