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3節(3 / 3)

徐扣弦左手取下了煙,吐著白霧同邵恩緩緩道,“你不言語,是因為知道我會勝訴,但不會贏到委託人希望的那種程度對吧。”

邵恩點頭,也給自己點了根。

認識徐扣弦之前他抽的多,同居之後就基本上戒了,兩個人一起抽菸的次數屈指可數,都是煩躁時候的無聲消遣。

勉強稱得上是減壓方式了。

所有情緒都在肺腑裡翻騰洶湧,隨吐出的煙霧漸漸消散。

徐扣弦接的法律援助案是樁“自殺案”,但當事人自殺的原因是因為傳銷被騙,在逃離非法拘禁時候自行跳入河中,溺水身亡。

受害者的父親以一己之力加入傳銷組織,協助警方搗破了整個窩點,才知道了女兒莫名其妙失蹤多時,卻被發現溺水自殺的真相。

趙某、張某等人為了逼迫被害人武某成為傳銷成員,將武某非法拘禁於臨河的平房內,限制了武某的人身自由根通訊自由,長期向武某灌輸大量傳銷思想為她洗腦。武某趁其不備,跳窗逃離平房,躍入河中,結果被河水中水藻纏住溺水身亡,經搶救無效宣佈死亡。

爭議點在,該案是否構成非法拘禁罪的結果加重犯。徐扣弦為這個案子準備了很久,同邵恩跟自己父母都討論過許多次。

得出的結論都是,被害人武某跳窗的目的是為了脫離非法拘禁,而溺水身亡是逃脫過程中發生的意外事故,被害人武某的的死亡同被告人趙某、張某的非法拘禁行為有直接必然的因果關係。

非法監禁致人重傷、死亡的司法認定兼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款對非法拘禁罪的規定有兩條特殊情況:“即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委託人是武某的父親,按委託人的意願是打故意殺人罪,徐扣弦亦然。

這是徐扣弦的第一個案子,就是刑事附帶民事,說不緊張是假的,更何況對方的辯護律師是業內有名的訴棍——周越。

徐扣弦前幾年多在美國,對國內的法律圈的事情關心甚少,但聽過邵恩的名字很多次,跟邵恩名字被提到次數差不多的就是周越了。

這人無所不用其極,手段跟伎倆都髒的為業界唾棄不齒。

一個人混的不好,被別人瞧不起是常事,畢竟不是人民幣。

但混的人摸狗樣,被所有人都瞧不起,可就是個趣事了,不巧的是,周越就是這種人。

徐扣弦長長的嘆了口氣,走到邵恩辦公桌前,把菸頭扔進菸灰缸裡,又往菸灰缸裡倒了點水,徹底滅掉。

回身把邵恩指尖的煙一起抽走滅了,自己墊腳湊上去,雙手環繞在邵恩精瘦的腰間,臉頰蹭邵恩的下頜,去吻他的薄唇。

兩人都剛剛抽完煙,同一口菸草氣,互相渡著,眸裡都是對方的影子。

還是同步笑了出來,邵恩彎著指骨去掛了下徐扣弦小巧的鼻子,“管他呢,盡力而為。”

徐扣弦伏在他肩頭,輕輕的點頭,答,“好。”

盡吾志也而不能至者,可以無悔矣。

沒粘膩到三分鐘,徐扣弦就先鬆了手,坐回去繼續檢查庭辯詞了。

邵恩偶爾會過來叨擾一下她,也算不上,都是把咖啡或者是小點心放在她左側,站在她身後看一會兒就離開,不會發聲言語或是糾正,只在徐扣弦喊他的時候才過來。

本站所有小說均來源於會員自主上傳,如侵犯你的權益請聯絡我們,我們會盡快刪除。
本站所有小說為轉載作品,所有章節均由網友上傳,轉載至本站只是為了宣傳本書讓更多讀者欣賞。
Copyright © 2025 https://www.shanyangxsw.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