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節(1 / 4)

小說:偶像男團女性 作者:遠上天山

“e·f·l不要臉,快給吳老師道歉!”

“呵呵,說人家抄襲隨口一說,給人家名譽造成的影響就不用賠償道歉了?做人不能太雙標!”

在網友們的熱情呼喚中,蘇綠終於露面了。

蘇律v:“感謝吳老師的大度,不過@atntic music官博似乎有事找您呢!”

atntic music是歐美一家音樂公司,旗下歌手無數,曾經發行過多張擁有全球影響力的專輯。

網友們默默點進@atntic music的微博。

!!!!

“臥槽!吳青維的《愛》和《奇戀》居然都是抄的!!!人家原作者要求他給賠償!一千萬美金!!!”

訊息既出,全網震驚。

作者有話要說:更新~

可能上一章設定有點弱智吧,我在這裡解釋一下,這是季筠慌亂之後的做法。感謝為我投出霸王票或灌溉營養液的小天使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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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季筠的下場

《愛》和《奇戀》兩首歌的走紅時間,幾乎可以追溯到上世紀90年代。當時默默無聞的吳青維正是憑藉這兩首歌一路走到現在,成為華語樂壇的中堅力量。

哪怕吳青維近幾年難有佳作,但憑藉這兩首歌的影響力,他每年依然能獲得一筆不菲的版權費用。

但現在,《愛》和《奇戀》居然都是抄襲的?

原作者是atntic music旗下的歌手!

這個訊息一被曝光,半個華語樂壇都轟動了!

華語樂壇剛起步時,受網路不發達、訊息不流通影響,的確有一批歌手依靠翻唱歐美、日韓的流行歌成名,但近幾年,這樣的現象愈發少見,歌手們也極少在公開場合演唱翻唱歌曲。

《愛》和《奇戀》這兩首歌卻不一樣。吳青維一直自我標榜原創作曲人,《愛》和《奇戀》也一直是華語樂壇經典曲目的代表。

且不說《愛》和《奇戀》當年有多紅,又有多少歌手受其影響走上了音樂道路,光是吳青維被告抄襲這件事就足以令人震驚了。

相比較吳青維和e·f·l的嘴仗,同樣是控訴抄襲,atntic music的狀告就要靠譜多了。

am是全球最大的音樂公司之一,版權庫也是全球最龐大的,據傳聞,am常年養著幾支身價高昂的律師團隊,每年靠打版權官司就能賺一大筆錢,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倒在am手下的音樂公司不計其數,其中甚至包括am的老對手。

歐美音樂圈甚至有種說法,am靠銷量根本拼不過對手,全都是靠打版權官司贏回來的。

吳青維疑似抄襲的兩首歌的原作者,是am旗下的一位德語歌手。在am的官博上,這位年屆60的歌手很清晰地指出了《愛》、《奇戀》與她的創作的相似之處,她的兩首歌創作於上世紀70年代,比吳青維的創作早了近20年。

《愛》與另外一首歌在和音、裝飾音部分略有不同,乍聽起來並不相似——但抄襲的認定從來就不是聽起來相似與否那麼簡單,吳青維汲取的是別人創作中的核心部分。

甚至對比而言,《愛》與《奇戀》兩首歌的抄襲程度還不如《流光》對《蜻蜓》,陳大球球和郭樂的對比圖還擺在那呢。

但前有victory粉絲胡攪蠻纏,後有季筠噁心碰瓷,反倒讓e·f·l蒙受了不少批判。

這口氣蘇綠怎麼能咽?

網友們不知道創作有多難,對《夏日》的評價只有輕飄飄的“好聽”兩個字,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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