麼問題了。畢竟會花錢的人才會賺錢,上輩子吃了二十五年的苦,尤其是在得到金手指之後,簡平就發過誓,絕對不會再虧待自己。
先是去布店買了兩匹棉布,本來還想直接買成衣的,但進去之後才知道,手裡的五百文錢真的少的可憐。
所以最後只能買了兩匹棉布,回去之後讓家人幫下忙,起碼能做出來幾身貼身的衣服出來。
既然要做衣服,那自然不能只給自己一個人做。所以買了兩匹,其他人先不說,爹孃一人一身內襯,自己一身,幾個小孩說不定也能弄上一身。
至於弟弟妹妹什麼的,暫時就先顧不上了。不過,簡平有信心這件事情用不了多久就能解決。
簡平一直覺得自己是個工地搬磚的糙漢子,也是到了這個地方才知道,原來自己也算是&l;身嬌肉嫩&r;的。
想想也不是不能理解,二十一世紀的時候,就算再怎麼貧窮的人,穿個純棉的衣服還是沒什麼問題的,畢竟那東西又不貴。
可是在現在這種古代時空,棉花就變得貴重了不少。
簡平身上的衣服,是一種粗麻製成的。結實有了,但粗糙的程度就算是簡平這種糙漢子穿在身上也會被磨的發疼。
就這,還是簡平最好的一件衣服了。
家裡倒還是有一兩件穿著不疼的,卻不是因為料子好,而是因為穿的時間久了,漿洗的次數多了,就算是麻布也變得軟和起來了。
買好步之後,簡平又去買了兩斤肉。畢竟這東西還要煉油,所以一大半都是簡平不喜歡的肥肉。
不過想想肥肉也能做吃的,也就只能這樣了。
買了肉之後,又買了兩斤白糖。肉也不過十二文錢一斤,可白糖一斤居然要三十文,讓簡平不由得的咋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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