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明鏡高懸》(1 / 2)

小說:穿越後太幸福 作者:淺草青青

到達知府衙門後,小虎被帶到了知府大人的面前。知府面容嚴肅,眼神中透露出一絲銳利。他審視著小虎,問道:“你就是那個被指控與鄰居媳婦有不正當關係的小夥子嗎?”

小虎深吸一口氣,平靜地回答:“回大人,我是小虎。我確實曾進入過美娟的房間,但那只是為了幫助她解決賬目上的問題,絕無其他不正當的意圖。我願意接受任何形式的調查,以證明我的清白。”

小虎不斷的喊著冤枉。

衙役們喊著:威------

小虎被推在地上,跪倒。

洪成敲響了驚堂木:“膽大刁民,竟敢勾引良家婦女,致使懷孕,還不馬上招來。”

在知府大堂上,小虎跪在地上,心中充滿了恐懼和不解。

洪成嚴厲地質問他,小虎則試圖澄清事實。他告訴洪成,自己與美娟之間清清白白,從未有過任何不正當的關係。然而,洪成似乎對此並不買賬,他認為小虎是在狡辯。

小虎請求洪成允許他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清白。洪成同意了,但他警告小虎,如果找不到證據,他將會受到嚴厲的懲罰。

小虎面臨著一個複雜的情況。他被告知,不是對方起訴了他,而是對方的公公對他提起了訴訟。小虎想要理解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並尋求一個公正的解決方式。他希望能夠與對方的公公當堂對證,以便澄清事實,為自己辯護。

然而,洪成告訴他,對方已經有了供狀,這意味著對方已經準備了充分的證據和證詞,可能不需要當堂對證。這讓小虎感到困惑和不安,因為他擔心自己沒有足夠的機會來表達自己的觀點和立場。

在這個情境中,小虎正面臨一個棘手問題,他想要了解案件中的另一位關鍵人物——美娟的立場和證詞。美娟的承認對於案件的發展至關重要,小虎希望能夠與她當堂對證,以便更好地理解整個事件,併為自己找到辯護的空間。

洪成告訴他美娟已經承認了相關的事實,並且手頭有審問美娟的審訊記錄和供詞。洪成表示願意將這些檔案提供給小虎,以便他能夠更好地瞭解案件的情況,並做好準備。

小虎深知,要為自己辯護,就必須詳細瞭解案件的所有細節。

小虎環顧知府衙門大堂,前方,高懸明鏡高懸四個大字。小虎不禁搖了搖頭,難道,這就是自己嘔心瀝血讀書要考取的功名?自己難道也要做知府這樣的官嗎?有意思嗎?有意義嗎?

小虎大笑起來,是一種嘲笑地笑聲。

洪成問道:“你笑什麼?”

“笑老爺您呢。”

“大膽,竟敢當堂嘲笑本官,應該打50大板。來人-----

“慢,老爺。”

洪成問道:“你還有何話說?”

“老爺,小生是個讀書人,讀過法典,小生覺得老爺您審訊小生時,有許多不符合法典的地方。”

洪成驚愕的看著他。

“一,既然有人告小生,就應該讓這個人當堂和小生對證,不然,就是誣陷。二,既然老爺說,美娟已經承認和小生同奸,就應該讓美娟和小生當堂對證,否則,就是不實之詞。三,老爺還沒有問清楚小生叫什麼,是哪裡人士,和鄰居有何關係, 有沒有前科,上來就指責小生犯罪,也違反了法典。四,老爺根本就沒有經過調查取證, 聽信饞言,就判定小生犯罪,並且還要施加重刑50大板,老爺,這也違反了朝廷法典啊。 如果老爺沒有其他的企圖,如此違反法典,輕則是糊塗,重則是故意蔑視朝廷法典,老爺,如果小生出去,到京城狀告老爺,老爺您受的了嗎?

洪成出了一身的冷汗,擦著額頭的汗珠,不知所措。”

小虎依然不依不饒:“老爺,如果您真的是清官,不是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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