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讓我仰著臉,然後用棉籤拭輕輕地伸到我鼻腔裡,將鼻腔裡逐漸凝固的血液清除出來。
我點了支香菸吸著,把那香菸當於曼了,我抽你抽你抽你!。抽死你!
一個不小心把夕兒的手給燙了一下。
夕兒“呀”了一聲,本能地縮回手去。
“對不起!對不起!………”我扔下香菸,拉起夕兒那隻溫軟的小手,抱歉似地揉著,“唉!你看看我!毛手毛腳的!………”
“沒事兒!”夕兒輕輕一笑說,“這叫同甘共苦嘛!我替你分擔點痛苦唄!。”
“傻瓜!………”我看著她道,“疼麼?………”
夕兒呡唇一笑說:“前一秒還疼,這一秒不疼了………”
我道:“………”
夕兒勾下臉,小聲說:“你一揉就不疼了………”
我意識到自己是抓住她的手的,忙鬆開了,訕笑道:“你幫我塞棉花吧!………往鼻腔裡塞棉花,越多越好!………”
………
很快我就發現我這頓打捱得非常值得,因為於曼的哥哥於海已經找到那部手機了。至於於海是如何在短短兩天時間裡找到那部手機的,這個我們就不得而知了。當然這也不是我們必須要知道的事情,各行都有各行的門道嘛。
於海有個要求,必須得為這部手機支付三萬塊的費用,說是給那小偷的,因為那小偷正拿這手機要挾元彪要二十萬,否則就將手裡的激情影片曝光!
於海說三萬塊,一分都不能少,把錢打到指定賬號裡,就可以拿回手機了。他能擔保手機裡的激情影片不會被複制。這事兒就算過去了。
我和夕兒一致認為這錢必須給,於海的要求合情合理,他義務幫忙,不索要任何費用,這三萬塊只是為了打發那小偷的。而且人家保證,手機裡的激情影片不會被複制!
我有時候覺得黑道上的人都比白道上的人講義氣!就連有些小馬仔都比所謂的有為青年講原則。
夕兒在電話裡問於海,可不可以先拿到手機?
於海說行,他說不怕堂堂林家大小姐食言,再說他們辦事有他們的原則,相信我們心裡都很清楚!
我們和於海約定了次日取手機的時間和地點。
掛了於海的電話,我和夕兒進行了一番商議。
最後我們決定不僅要讓元彪把合同簽了,這三萬塊還得由他來買單!除了這三萬給小偷的,他還得再追加兩萬,是給於海請他那幫辦事的兄弟們喝茶錢!
我摸著鼻子,笑看夕兒道:“我們這是不是變相敲詐?是不是屬於非正常手段?。”
夕兒蹙著眉頭說:“我最恨這種有老婆還在外面亂搞的男人!而且肖德龍之所以能取得他的信任,同樣使用的是非正常手段。元彪只因為肖德龍帶他去富豪俱樂部玩樂了一趟,就把uu樂的廣告大單給了睿智,這是對uu樂公司非常不負責任的態度!”
我道:“也是。就當我們在維護uu樂超市的權益吧!”
我和夕兒給元彪打了電話。
元彪開始死活不承認自己被敲詐的事實。直到我們列出敲詐的數額等詳細細節時,他才肯承認了。
夕兒說:“我可以想辦法幫你拿回手機,而且保證手機的影片不會被複制。”
元彪不信,他說要找回那部手機如同大海撈針,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情。他還道如果能幫他找回那部手機,而且杜絕影片散播的可能性。uu樂超市的大單就是思美廣告的。
夕兒說他還得為此支付五萬塊的活動經費。元彪滿口答應,但從他的語氣裡可以聽出他根本不信我們會從大海里把他的手機撈出來。
我們約定次日上午在省城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