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天的時候,他們一起抱著兔子去找崔棲潮了。
“這隻兔子我們還給您,閣下。”蘭斯說道。
“這是怎麼了?”
亞倫灰頭土臉地道:“兔子身上有蟲,我抱著它睡覺,蟲子咬得我睡不著。我覺得,兔子還是熟了的比較可愛。”
“這一點我很認同。”崔棲潮說道,“這隻兔子已經送給你們了,不用再還給我,去廚房燒了它吧。”
蘭斯和亞倫面面相覷。
崔棲潮鼓勵道:“去吧。”
倆小孩抓著兔子就往廚房跑,果然,玩偶兔子可愛是一回事,活野兔還是應該吃了!
廚娘把這隻野兔做成了自己的拿手好菜,蔥燒野兔,當然,她有悄悄參考老爺使用的方法,沒有把兔肉掛到臭。
烹飪時也不是整隻燒了,而是剁開,裡頭還加了不少胡蘿蔔和豆子,煮出來能有一大鍋,蘭斯嚐了一口,兔肉丁入味極了,金黃色的外皮,咬開裡頭還嫩嫩的,吸滿了湯汁,蔥爆香氣四溢。
要說廚娘在老爺那裡學到最實用的手法,就是去腥了。因為平時吃的肉多是野味,腥羶味重,以前的烹飪方法要掛臭了來讓肉變嫩不說,還非常粗暴地堆砌香料掩蓋味道。
在老爺指導下,廚娘漸漸領悟了哪些香料配合起來只要使用適量的份,就能夠完美去腥,且提味。
如此改良後的蔥燒野兔,沒有野兔獨有的強烈的腥羶味,肉汁又細嫩有嚼勁,金黃色的肉丁與紫紅色的胡蘿蔔、綠色的蔥段,還非常符合中世紀的菜品審美,顏色鮮豔豐富。
廚娘切兔子時是連著骨頭剁碎的——有賴貿易隊換回來的大量器物,老爺特意讓人給廚娘打了新的刀具,特別好用。肉丁上還掛著一些殘骨,竟然也都吸滿了香味,把肉用舌頭剔下來,還能吮一吮骨頭,兔子的骨頭很細,咬碎了都行,有的部位是脆骨,咬起來咯吱咯吱的味道更好了。裡頭的胡蘿蔔和豆子也浸滿了湯汁,軟軟香香的。
廚娘看他倆嚼得又香又脆,都有些羨慕了,因為常年吃硬得要死、還摻了許多雜質的麵包,大人的牙齒基本磨損都比較厲害,沒小孩牙口那麼好。
“你們肯定吃不完,剩下的我給你們收起來,要吃就來廚房拿。”廚娘和藹地道,亞倫是她兒子不必說,蘭斯呢,雖然他父親是討人厭了一點兒,但孩子非常討人喜歡。
蘭斯想了想,對亞倫道:“不如我們把兔肉分給城堡的人吧。”
亞倫正在啃著脆骨,抓了抓後腦勺:“我聽你的呀……”兔肉很香沒錯,但兔子本來就是蘭斯抓來的,老爺會送給他也是因為蘭斯。
“蘭斯,你為什麼要分了?”廚娘養了幾個小孩,哪個不是豬崽一樣,一見著吃的就吸光。
“我們已經吃得差不多了,領主老爺每次也都會把菜分給所有人,嬸嬸,每次大宴會,您做的菜剩下的,都能分到奴隸那兒。”蘭斯說道,“食物都是老爺指定的,但是,老爺種蔬菜的時候,手掂一掂就知道壺裡的水還夠澆幾株。”
廚娘一下子愣住了。
她給老爺做菜做了這麼久,也看過老爺種菜,一絲不差,但她竟然從來沒有想到這一點,難道是因為老爺種菜那一手展露得比較晚。
但不管怎麼說,她覺得自己也太遲鈍了。是啊,老爺手上的掌控能力分明精準到毫釐,但每次盯著她做菜,指定好的菜燒出來總會特別多。
城堡裡的人覺得這是老爺的貴族習性,喜歡鋪張、誇耀,看他舉辦的全糖宴知道了。但是,控制在讓人都能吃飽,盤子裡剩下一點兒,不就好了麼?
再想想這其實很合理,因為平時老爺獎勵也總是用食物,而非其他,就連做了糖,也要全村小孩發一點兒……城堡裡的人平均體重是眼看著增長上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