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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叔聽了趕忙道:“不不不,不行。”欠下賣身契等於入了奴籍,他不想委屈自己的媳婦,有個當奴才的爹就算了,還要兒子有個當奴才的娘嗎?
楊海燕:“也許洪嬸簽了賣身契,用賣身的銀子可以治好洪叔的腿。之外,五年後,不管是洪嬸還是洪叔,我都允許你們贖身,贖身銀子給賣身契的銀子一樣。”她沒有把人當奴才看的習慣。“十年後,我可以無償放契,不用你們給銀子贖身。”就當自己聘用了他們,但是沒有賣身契,她又不放心,畢竟他們不認識,是沒有任何信任基礎的。
啟國的賣身契有兩種,一種是活契、一種是死契,像洪書把自己賣給牙行,那是活契。但是活契的奴才是不能隨便發賣的,因為對活契的奴才,主子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而對於死契的奴才,主子既有使用權、也有所有權。範嬸被髮賣,因為她是死契。
很多主家不喜歡買活契的奴才,也是因為這點。不過,法律規定是這樣,但實際上操作是另外一回事了。畢竟封建社會,權勢大於律法。
活契有五年、十年。但是不管活契幾年,奴才贖身的話,贖身銀子可是比賣身銀子貴了好幾倍的。不然主家既買了奴才,又包吃包住、又給月例,不是虧了嗎?
洪叔賣給牙行一兩銀子五年的活契,牙行把洪叔賣給楊海燕二兩銀子也是五年的活契,但是五年後,洪叔要把自己輸回去的話,可能就要二十兩、三十兩了。不過,一般奴才沒有犯錯,做事情老實,主家也不會這樣不同情理的開價。
洪嬸原本也不願意賣身,她也不是看不起下人,而是擔心將來孩子長大以後被人說。但是聽到楊海燕說的這些,她心動了。她的賣身銀子可以治丈夫受傷的腿的話,那她肯定願意賣身。再聽到楊海燕說五年後會讓他們用賣身價贖身,十年後會無償放賣身契,她就心動了。賣身跟著主家,至少吃穿不成問題,如果不賣身,她還要考慮吃的。
其實,洪叔也心動了,他心動的是可以治腿。如果他的腿治好了,不管是對妻子還是對孩子來說,也是一件好事情。
楊海燕不是聖母,但是也願意幫人一把,一個會為妻子賣身的男人,也不會壞到哪裡去。再說,他們夫妻一起給她做事,可能效率會好一些,也不用洪叔擔心家裡的妻子了。
接著,楊海燕又道:“你們可以先去醫館看看,這腿能不能治療,能的話治療這腿要多少銀子。”
洪嬸:“對對對,謝謝夫人。”
半個時辰後,洪叔和洪嬸回來了,大夫說這腿可以治,但是前後費用不少,要十五兩銀子,而且這腿在治療期間不能勞累,比如下地幹活、上山打獵等等。如果好生養著治療的話,大概半年能痊癒。
在楊海燕的院子裡幫忙,自然不會勞累,最多就是趕驢車去給秦放送飯,趕驢車坐在車上,也不會累到,所以洪叔和洪嬸在回來的路上商量了,洪嬸決定賣身。如果賣身賣不到五兩銀子的話,他們可以用楊海燕發的月例慢慢治療。至少洪叔的腿能好,對他們夫妻來說,生活有了盼頭。
楊海燕聽完這個,二話不說的給了十五兩銀子,難道半年後有一個姿勢健全的下人不好嗎?再說,這銀子也不是白給的,二兩是洪嬸的賣身銀子,十三兩銀子是借給他們的,每年在他們的月例里扣三兩,扣五年就行,最後一年扣一兩,洪嬸和洪嬸的月例一樣,一個月200文錢,夫妻兩一年有4兩800文錢的收入,又包吃包住,扣掉三兩的話,在不生病的情況下,只給孩子花費一些,還能存下一兩多,所以他們欣然同意了,也感激主家的仁慈。
再說,五年後他們贖身的話,贖身銀子也能存下了。退一步,即便十年後無償放契,洪嬸也覺得值得。
因為要給秦放送午飯,所以秦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