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到雙方按照約定撤軍之後,剩餘的三萬石糧食,再行交付西關。
至若青州割讓的三縣駐軍,羅定西本來提出在兩個月之內撤軍,交由西關軍控制,但是楚歡對於這條入關走廊的需求實在是太迫切,堅決要求北山三縣駐軍務須在一個月內全部撤離,西關將會排出少量的駐軍前往接受,同時向三縣派遣官員。
由於楚歡態度堅決,羅定西最終同意,但是他當然不會在割讓之地給楚歡留下什麼物資,吩咐三縣兵馬撤走之時,能帶走的財物務須帶走,至若三縣的大戶富戶,也必須遷徙到後方。
雙方雖然達成了協議,但是這些協議,自然不能以書面公佈於眾,道理很簡單,無論是楚歡還是羅定西,在名義上也都還是大秦的臣子,並沒有舉旗自立,而西關道和北山道,在名義上也都還是大秦帝國的領地,羅定西割讓土地,楚歡接受土地,從律法上來說,已經等同於擁兵自立,割據謀反。
有些事情可以做的,但是卻說不得。
楚歡和羅定西自然都明白這個道理,所以名義之上,雙方達成和議的那一天,兩道使者同時對外宣稱,之前雙方因為一場誤會,兵戎相見,經過查明,殺害北山村民的兇手並非西關兵士,而是土匪喬裝打扮,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化干戈為玉帛。
同時因為北山盜賊橫行,北山總督懇請西關道出兵協助平亂,將三縣之地的平亂之事,交由西關道協助處理。
為了表達對西關道的友好,同時感謝西關將士出兵剿匪,地主之誼自然是要盡到的,提供一些軍糧馬料,那也是理所當然的事情。
西關道得了實惠,而且對百姓們沒有絲毫損傷,自然是拿來戲談,但是北山百姓卻多少有些怨聲載道,特別是三縣的富賈,本來在當地作威作福,可是一紙書文下來,卻要強迫遷徙本土,這對他們的損失著實不小。
官員富賈大批遷走,留下了破落罈子丟給西關人善後,楚歡少不得要與公孫楚緊急商量,選派官員即刻去三縣赴任,臨行之前,楚歡再三對派赴的官員強調,到了當地,第一要務是要安定民心,要讓老百姓不會因為官員的人事變動生出反感之心。
為此,楚歡特地定下了十三條律令,嚴格規範西關將士和官員在北山三縣的行為,楚歡也知道想要消化這三縣,絕不是容易的事情,也不是短時間能完成的事情,除了選派一批能員幹吏,也一再提起,西北民風剽悍,西關官員赴任北山,勢必會引起百姓的抗拒,想要消化三縣,最緊要的,便是讓三縣的百姓形成一種歸屬感。
楚歡深知,對老百姓來說,要讓他們產生歸屬感,並不是簡單的事情,但是卻要對症下藥,黎民百姓,圖的就是風調雨順,太平無事,能吃飽吹暖,楚歡不是神仙,自然保證不了風調雨順,但是卻希望透過吃飽穿暖來讓三縣百姓產生歸屬感。
楚歡和公孫楚選定的這些官員,其中有一部分都是隨著公孫楚一起在西關施行過均田令,楚歡知道北山那邊為了不至於讓西關的到得太多的便宜,竟是讓三縣的豪門大戶大肆遷徙,卻不知楚歡對此正中下懷,他心知一旦在三縣施行均田令,貧苦百姓必然會歡喜鼓舞,消化三縣歸根結底就是讓三縣百姓能夠融入到西關的政令之中來,均田令能夠取得百姓的好感,一旦實施開去,讓百姓得到真正的實惠,他們必然會迅速對西關的政令產生歸屬感。
本來楚歡還擔心在三縣施行均田令,當地的豪門世族必然會起逆反心理,甚至因此而大動干戈,但是羅定西打著自己的算盤,卻是弄巧成拙,倒是幫著楚歡先行清理了三縣的諸多大戶,讓楚歡的均田令在三縣施行起來更為容易。
三縣有影響力的豪門大戶遷走,雖然還有一小部分士紳留了下來,但是勢力微弱,已經難成氣候。
雙方一切都按照協議施行,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