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態及法律知識,這種事真發生的可能性非常之高,基本接近於現實。
已經有過無數先例了,就像美國的辛普森殺妻案一樣,大家都知道99.9%的可能性是他殺的,但一樣物證被證明有疑問,是真是假說不清,於是這人被放了。
圍觀群眾除了說mmp也沒辦法,法律就是這樣的。
村上繁奈愕然:“以盜竊罪逼他承認殺人嗎?這怎麼可能!”
“盜竊罪要判幾年?”
“數額較少的話,罰款或是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巨大的話,最高處以十年監禁。”
“殺人罪呢?”
“中山先生的案件嗎?這種算是故意殺人罪了,最高可以到死刑,但……”
“但判不了死刑對嗎?”
村上繁奈想了想平時新聞上看到的判例,遲疑道:“現在人權運動人士鬧得很兇,廢除死刑的呼聲很高,只殺一個人的話確實判不了死刑……上次殺了兩個的都沒判,我覺得大概要殺三個人才能判死刑吧?不過判了也未必執行。”
“那依您看法,龜田要是承認殺人的話,會判幾年?”
村上繁奈沉吟了一下:“死者只有一名,而且證據不足,他主動承認的話,算是認罪態度良好,有悔改之心,大約會判八到十年吧?我不是律師,說不好的,北原同學。”
北原秀次搖了搖頭:“我估計頂多判七年,請個好律師,演技好一點,騙騙法官和陪審團,可能還用不了七年——按最低量刑,殺人罪是五年,比鉅額盜竊罪還要少,這個人不傻,知道怎麼才對自己最有利。”
殺人和盜竊,對一般人來說都是社會性死亡,都是名譽崩潰成為犯罪分子,那龜田義正只需要考慮自己幾年能出來就行了。
村上繁奈當警察,肯定了解一些基礎法律知識,至少平時很關心相關新聞,回憶了一下感覺還真沒錯,不由搖頭道:“日本的法律總覺得哪裡不太對的感覺……”
兩大法系拼起來的四不像,各種水土不服,當然感覺不對,不過北原秀次沒糾結這問題,只是把話題重新拉回了正軌:“抓他的現行,抓到了讓他自己選,是準備按盜竊罪伏法還是以殺人罪伏法,而且他就是要選盜竊罪,那有殺人嫌疑的情況下,十有八九會從重判罰,十年牢他是坐定了。相反,他供認了殺人罪,錢財反而成了動機,認罪表明有悔過之心的話,用不了十年就能出來。”
北原秀次說完自己的打算,自己都感覺日本法律果然有些無厘頭,但沒辦法,現實就是這樣子,一時也改變不了,不過感覺釣魚執法應該能行——先把兇犯抓起來,到時就看檢查官和龜田的律師怎麼商量了。
人應該適應環境,不該讓環境來適應人,所以,哪怕再荒謬的事也要幹!
村上繁奈仍然遲疑不決:“但龜田殺人了啊,他要是真認了盜竊罪怎麼辦?”
“那他就要準備比殺人多坐幾年牢了,而且可以繼續追究他的殺人罪,申請補充搜查,把這裡每一寸都翻過來,看看能不能再發現線索!”北原秀次無所謂地說道,對他這種實用主義者來說,把罪犯送進牢裡就行了,名義什麼的無所謂——當一天警察也要好好當,算是不錯的人生體驗。
但他沒勉強村上繁奈的意思,又笑道:“當然,這畢竟是您的案子,您拿主意,怎麼處理我都沒意見。”
村上繁奈沉默了一會兒,輕聲問道:“要是北原你做了警察,就會這麼做嗎?”
“是的,如果這案子是我的,我就會這麼做。”北原秀次肯定地說道,他的性格不喜歡做無用功,要是把一堆疑點交給檢查官再被打回來,不如換個罪名把犯人辦了。
“要是北原是受害者家屬,會認同警方這樣辦案嗎?抱歉,也許我不該這麼問的。”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