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律令來辦,稍有不對就要打回重報,江南地區的官員還能接受,可雲貴川、兩廣、山陝諸地的官員可就要倒了大逼黴了。
為了防止無休止的來回往返,浪費錢糧時間,凡是這些地方前往戶部報賬的官員,一般都會事先準備好蓋過印信的空白備份賬冊。
這在元朝就已經是約定俗成的慣例,也從未被明令禁止過。
可朱元璋發現了空印的做法後,對此非常厭惡,因為他覺得這會給地方貪汙大開方便之門,而且還會將稅權放還給地方,導致地方逐漸糜爛失控。
這場洪武大案的最終處理結果是:主印官員(即掌握印把子的人)處死,副手以下杖一百充軍遠方。
《明史·刑法志》記載:“時帝方盛怒……丞相御史莫敢諫……系死者數萬人……二獄(空印案與郭桓案)所誅殺已過當,而胡惟庸、藍玉兩獄,株連死者且四萬。”
方孝孺《葉鄭傳》說:“行省言臣二十餘輩、守令署印者皆欲置之死。”
吳晗《朱元璋傳》說空印案與郭桓案一共殺了七八萬人,《國史概要》也說空印案與郭桓案連坐被殺的人數以萬計。
史載,空印案爆發的當年,天象有所變化,朱元璋下詔求言,就有空印案的家屬兄弟鄭士利上書朝廷。
鄭士利認為,朝廷要辦空印大案,是害怕空印被有心人利用,欺上瞞下禍害地方,但這是不可能的。
鄭士利的觀點:
第一,空印賬冊蓋的都是騎縫印,具體到每張紙上的印跡都不完整,與一紙一印並不同,即使流散了出去,也辦不成什麼事,何況這蓋了章的白紙也很難輕易流散出去。
第二,錢糧這些賬目數字,府必合省,省必合部,出入對錯,最後都是戶部說了算。而部、省之間的距離,往往能相隔數千裡遠,一旦出錯,那一次往返差不多也要一年時間。提前準備空印,這也是權宜之計。
第三,朝廷要立法,必須要有明確的律令,而後根據律令來懲處枉法者。但是,本朝開國並沒有針對空印的律例,朝廷以此來治罪,不能服眾。
第四,朝廷培養一個合格的官員很難,能官至州府的官員,更是要耗費大把時間來培養,這些有豐富理政治民經驗的官員,並非草菅可割而復生。
四條觀點也的確是準備講道理,可結果呢?
朱元璋大怒,鄭士利被流放(因為只是個人上書),空印案牽連的官員不僅沒被赦免,就連才放出去的兄長鄭士元,也一起被連累流放。
從此,就能夠看出大明對地方財政稅權的任何更化,到底是有多麼的警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