攬納不僅仍然活躍,而且在形態上也發生了新的變化。
攬納的含義也很簡單,一般來說就是指代地方包攬代納賦稅,從事攬納計程車紳也被稱為攬戶,他們從實際繳稅的百姓那裡兜攬代納,透過攬而不納、虛買實收、以次充好等途徑謀取錢財。
聽起來就不像是什麼好事!
在明初,攬納的現象就已經非常普遍。
而往後的明中晚期,士紳豪強不斷擴張**,他們透過“詭寄”將民戶田糧兜攬到自己名下,再包收代納,多收少繳,謀取厚利。
朝廷自然也很厭惡這種行為,《大明律》就有嚴令禁止:“凡攬納稅糧者,杖六十,著落赴倉納足,再於犯人名下追罰一半入官。”
《大清律例》對此一字不落全部照抄,因為攬納在清朝被進一步強化了,還引爆了龐大的“江南奏銷案”。
由此可見,攬納對於明清兩朝來說,到底有多麼讓官府朝廷頭疼。
“所謂嚴禁包攬,那要如何才能嚴禁?”夏原吉問道。
林煜微微一笑,說道:“很簡單,凡士紳包攬錢糧而有拖欠者,不論多少,一律革去功名,永不錄用。在考生員至少五人互保,沒有涉及攬納方能開考,否則也是革除功名,永不錄用。
包攬拖欠達到一定數額者,全部以贓、以枉法論處,並照所納之數,通通追罰入庫。而地方失察造成攬納的官員,全部按數額予以判罰且流放。”
好傢伙,這一刀下去夠狠的!
尤其是前兩條,只要有攬納的就一律革除功名,永不錄用。
哪怕牽涉攬納的待考生員,也要同樣判罰。
別說是對耕讀傳家的古人,就是放到後世這也是重罰了。
相當於你本來能做朝廷的“公務員”,結果朝廷突然革了你的功名,永遠不許你再涉入仕途,因為你有親族牽扯到了攬納。
換言之,就是政審不透過。
而且,按照林先生的意思,在考生員至少要有五人互保,互保就是說,一旦有人出問題,剩下四個會遭同樣的下場。
夏原吉還處於震撼中,林煜卻是又接著說道。
“第二,嚴禁官紳勾結包攬詞訟。”
法理大不過人情,這句話在封建專制的王朝尤為重要。
地方官吏為了更好駕馭地方,總得與作為地頭蛇計程車紳處好關係。
而且,官紳官紳,沒有家裡人在朝中做官,誰能夠得上一句官紳?
朝中無人,那家族又怎麼坐大?
再加上,十年寒窗,不就是為了金榜題名嘛,順便再在“合理”的範圍,為自己撈點黃白之物,正常滴很。
那句話怎麼說來著……
紅包不到手,包你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