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七章 權力和執行(1 / 2)

把詞訟司法權力尋租士紳,既能與士紳搞好關係,又能為自己順帶著斂財。

何樂而不為?

至於百姓怎麼樣?

那關老爺我什麼事?

這也是為何民間話本雜劇中,往往都是縣令充當反派典型。

因為縣令最容易進行司法權力的尋租,與不法士紳相互勾結,欺壓百姓。

夏原吉提出了自己的疑問:“此等不法事在大明每天都在發生,全國諸縣大小屬官不說全部都在徇私舞弊,卻也常有發生,朝廷往往拿不到證據,也無法可依,如何治罪?”

夏原吉的話外之意,是在提醒林煜,拿不到證據是一方面,畢竟官紳勾結,證據要拿出來不能說太難,卻也絕不輕鬆,壓根不可能做到全部查處。

而且,大明也沒有相應律法用於懲治。

這實際也是封建王朝的通病,哪怕朱元璋也不能免俗。

朱元璋雖然在《大誥》中,允許百姓自行上京告御狀,地方關卡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攔,違者誅殺!

但告御狀的前提是,你只能告汙吏,而不是抓貪官。

官僚是朝廷對地方權力的延伸,要是縣衙也被百姓動輒亂闖亂抓,那朝廷還要不要治天下了?

“不用著重去查。”

林煜笑著說道:“直接在各地每年設立臨時的訴訟大會,將這個與夏秋兩稅的收取時間放到一起,不求完全能杜絕所有不法訴訟,但一定要開個口子,開個能讓百姓狀告懲治貪官的口子……如此,只要有那麼幾例典型做出來,就可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

“對了,凡是查處屬實,地方官紳勾結尋租訴訟司法權力的,官員一律革職流放,而士紳也一併革除功名,永不錄用,還要按律判罰。”

對於林煜的話,于謙差不多理解了,說白了就是直接開個口子,與登聞鼓類似但更廣泛的告狀口子。

這個口子與登聞鼓一樣的是,百姓告狀都必須受理,不得有絲毫推諉阻礙,而與登聞鼓不同的是,這是能真正下放到百姓當中的。

只要這個口子一開,哪怕只成功那麼兩三例,在士紳眼裡也會迅速變成一把懸在頭頂的達摩克利斯之劍。

再做類似的事情,那總得擔憂會不會出問題。

夏原吉也很快領會了林煜的意思,頓時連連點頭。

這玩意兒說得難聽些,對士紳的威懾意義要更大於實際作用。

“第三,鎮壓罷考。”

嗯,林煜這話鋒突然轉變,讓夏原吉都有些措手不及。

但很快他就明白了,要是前兩項真的執行下去,那必然會引起地方士紳的強烈不滿。

動不動就要革除功名,永不錄用。

而且,還要革掉本來“屬於”他們的攬納、訴訟權力,這怎麼能行?

作為士紳群體中脫胎出來的生員,理所當然就成了替士紳扛旗衝鋒的排頭兵。

“一旦真的推行士紳一體納糧一體當差,那生員聚眾罷考,甚至阻攔縣裡推行政令,都是必然發生的事情。因為他們也是士紳,還是有著光明前途計程車紳,朝廷計程車紳一體納糧就是在割他們的肉,放他們的血來供養朝廷,當然沒人會願意。”

“所以,針對這種情況,朝廷要做的只有一件事,舉起屠刀,帶頭罷考的殺,聚眾罷考的全部革除功名,永不錄用。”

總結來說,就是絕對不能手軟,能殺人就殺人,不能殺也要讓其徹底變成白衣百姓。

最好再將這些罷考抗議的生員,通通圈禁原籍,防止他們串聯其他地方計程車紳,一起聚眾鬧事。

不是所有人都是愣頭青,只要朝廷鎮壓的態度足夠堅決,那生員罷考就能很輕鬆地翻頁過去。

“還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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