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先假定,大明的總人口已經趨於平衡飽和,不會隨著時間的增加而產生增減變化。”
“而後,假設朝廷決定對每個人減少現行稅收(一次性總付稅)100文大明寶鈔(寶鈔面額有六種,最小的為100文),由此造成的財政收入的減少,透過向每個人發行100文寶鈔債券的形式來彌補(再假定債券期限為一年,年利息率為5%),以保證朝廷的財政支出規模不會發生變化。”
林煜問道:“那麼,到了減稅後的第二年,為了償付國債本息,保證國家的收支平衡,朝廷應該怎麼做?”
夏原吉沒有多加思索,給出回答:“為了償付寶鈔國債的本息,朝廷必須向每個人增課105文寶鈔的稅收。”
林煜微微點頭,接著又說:“面對國家稅負(稅收負擔率)在時間上的調整,作為納稅主體的百姓,可以透過增加儲蓄的方式來應付下一期增課的稅收。”
“要是納稅的百姓足夠理性,他們實際上完全可以將朝廷因減稅而發行的100文寶鈔債券加上5%的利息,作為應付朝廷為償付國債本息而增課稅收105文寶鈔的財政支出。”
“這樣,納稅百姓原有的消費方式並不會發生變化。”
“同理可得,如果大明債券的期限不限年限,那麼結果始終都是一樣的。因為朝廷債券的持有人可以一手從朝廷手中獲得債券利息,另一手又將這些債券的本金和利息用以支付為償還債券本息而徵收的更高的稅收。”
“在這種情況下,用舉債替代稅收,不會影響即期和未來的消費,等價定理是成立的。”
聽到這裡,于謙從開始的若有所思,到現在的一臉茫然。
夏原吉同樣也是皺眉思索……
林煜說了這麼多,總結起來就是“李嘉圖等價定理”的觀點。
這套理論認為,國家的徵稅和債券借款,在邏輯上應該是相同的。
也就是從表面上看,以稅收籌資和以債券籌資並不相同,但是,國家的任何債券發行都體現著將來的償還義務。
從而,在將來償還的時候,會導致未來更高的稅收。
如果納稅人意識到這一點,他們會把相當於未來額外稅收的那部分財富積蓄起來,結果此時人們可支配的財富數量與徵稅的情況一樣。
“李嘉圖等價定理”乍一聽似乎很有道理,但實際上這依舊屬於純理論上的經濟模型,與前面提到過的海盜分金同理。
也就是說,“李嘉圖等價定理”只有在同時滿足了四個前提條件下,才能等價成立。
即:
1、在經濟的兩時期模型中,當稅收變化時,其變化數量在當期和未來對所有消費者都一樣。
2、政府發行的債券在政府舉債時活著的人的有生之年內償還。
3、稅收是一次總付稅。
4、存在完全信貸市場。
……
就連提出人大衛·李嘉圖也表明,這是個作為觀察假設的經濟模型,難以套用到現實的財政經濟模式。
但後世的羅伯特·巴羅對此持不同看法,他發表了一篇著名論文《政府債券是淨財富嗎?》,用於對“李嘉圖等價定理”的重新闡述。
巴羅認為,在一個跨時新古典增長模型中,在特定假設(完備的資本市場、一次總付稅、代際利他和債券增長不能超越經濟增長)下,如果民眾是理性預期的,那麼不管是債券融資還是稅收融資,國家所採用的融資方式並不會影響經濟中的消費、投資、產出和利率水平。
理由是當國家為彌補財政赤字而發行債券時,具有理性預期的民眾會自己明白,債券變現最終還是要靠增稅來完成,即現期債券相當於未來稅收,國債融資只不過是移動了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