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三章 李嘉圖等價定理(2 / 2)

稅的時間。

而且,納稅人具有“利他主義”的遺產動機,即他不僅從自己的消費中獲得效用,而且還從子女的消費中獲得效用。

納稅人不僅關心自己的消費,也會間接關心子女的消費。

儘管舉債具有的減稅效應使得消費者收入增加,但在理性地預期到未來稅收將會增加,從而子女的消費水平將受到不利影響時,納稅人就不會因為現期收入的增加而增加消費。

納稅人不會將國家發行債券融資引起的財政擴張及收入增加看作是幸運的意外收穫,他們寧願將一部分收入儲蓄起來以支付未來(以及子女)的稅收負擔,因此消費需求不會上升,更不會出現消費支出的乘數效應。

巴羅對“李嘉圖等價定理”的再次闡述,根本目的在於證明國家財政政策的無效性。

所以,這同樣也無法脫開“李嘉圖等價定理”的固有侷限性,那就是必須依託於各種前提假設。

巴羅的假說一經提出,就遭到了“新古典綜合派”和“新凱恩斯主義”的質疑和批評。

對李嘉圖等價定理的疑問之一,就是人們是否存在動機為超出生命界限的未來增稅因素而儲蓄。

莫迪利阿尼在有限期界理論中提出,人們並不關心生命以外的事情,因此,由於發債造成的減稅效應會帶來消費需求的增加。

託賓也認為李嘉圖等價定理限制條件太多,與現實不符。

曼昆則從消費者的短視、借債約束和代際財富再分配三個角度,分析了李嘉圖等價定理不成立的原因……

夏原吉皺眉思索半晌,方才開口說道。

“林先生,您所說的這套等價定理,與前面提到過的海盜分金,本質上是一樣的,看似能夠成立,但實則應該是不可行的。”

林煜面帶微笑:“哦,你說說看。”

夏原吉略一沉吟,說道:“首先,這套等價定理的成立前提,在於朝廷會先減稅,造成了國家財政收入的減少,而後再透過大明國債,把這部分減少的財政收入彌補回來。”

“那麼,要是出現了某些突發狀況,這些購買了大明國債的百姓,因為各種原因,在朝廷準備增加課稅,來償付寶鈔國債的本息之前,便已經死亡……”

“這些百姓既享受到了減稅的好處,又不用承擔未來的稅負,那這些人……他們的消費方式,還不會發生變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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