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堂木道:“丁三郎,賬目上一筆筆記著你兄弟姐妹挪用了嚴家的一千八百六十二兩用於購置田產商鋪,可屬實?”
“這……”
“從實招來!”
丁三郎一臉難堪,遲疑了許久才道:“屬實。”
馬縣令眉頭一皺,“你從任氏這裡拿嚴家的錢去給丁家兄弟姐妹置辦家產,你說你這不叫侵吞哄騙是什麼?”
“明府!我冤枉啊,是任氏自願給的!”
任娘子忙道:“奴沒有!請明府明鑑,若奴不給他,他就會打奴和幼子,奴有證人,明府可傳證人作證!”
馬縣令:“傳!”
不一會兒證人上堂,佐證了丁三郎打人的事實。
圍觀的眾人指指點點。
這原本是一場婚姻休夫案,結果被林秋曼偷換概念,弄成了經濟案。
兩起案件的性質是完全不一樣的,卻又相互關聯,不可分割。
丁三郎原以為任娘子拿他沒辦法,卻沒料到林秋曼一番騷操作下來,落得不好還有牢獄之災,不由得急了,高聲道:“明府,我冤枉,若說我有罪,那任氏豈不是同罪?!”
林秋曼駁斥道:“你這是混餚視聽!我只問你,若說任娘子侵吞幼子財產,那她都把那些錢使哪兒去了?是塞孃家去了,還是塞給你丁家去了?”
“你!”
“明府,此案完全是丁三郎覬覦嚴家幼子家產,哄騙任娘子侵吞其錢財,中飽私囊,簡直可恨!”
“任娘子一介婦人,是無權動用前夫遺產的。故奴以為,官府與里正應將嚴家遺產做備案公證,待到嚴佑心成年自行處理,以此來維護嚴家的權益,以防再有此事發生!”
馬縣令垂眸沉思。
底下的任娘子說道:“奴願意將嚴家留給幼子的財產由官府和里正做備案留底,待到幼子成年後自行處理,懇請明府應允。”
有人小聲道:“這法子好,誰都不能覬覦那孩子祖輩留給他的錢財了,待到他成年自行處理,若是落到任氏手裡,她怕是護不住的。”
“孤兒寡母的,又有錢財傍身,誰不會盯著動歪腦筋啊。”
馬縣令拍驚堂木,“肅靜!肅靜!”
他若有所思地看向底下的任娘子,嚴肅問:“任氏你當真願意將嚴家留給嚴佑心的遺產做備案?”又道,“如今你是他的唯一血親,雖說你無權動用嚴家財產,但他年幼,到底需要你養育照料,本官會尊重你的意見。”
任娘子回道:“奴願意,只要能守住幼子的權益不受侵佔,奴願意向里正和官府處備案,待幼子成年後自行處理。”
馬縣令點頭,“如此便好。”隨後又看向丁三郎,“丁啟豐你侵佔嚴家財產給丁家購置田產商鋪,可有話要說?”
“明府我冤啊!”
“你冤什麼冤,嚴家的真金白銀是花到你丁家親屬身上的。嚴家跟你丁家有什麼關係,難不成是他們自願送去的,你騙鬼去吧。”
“明府……”
“任氏與嚴佑心乃母子關係,如今你侵害了嚴佑心的權益,與任氏的婚姻今日本官是要強拆的。”